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区政府大楼及福州市长乐区吴航食品有限公司牲畜定点屠宰厂光伏及虚拟电厂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产投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招标人为福州市长乐区产投能源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长乐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为2198047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电力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长乐区政府大楼及福州市长乐区吴航食品有限公司牲畜定点屠宰厂光伏及虚拟电厂项目建设,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的三级资质标准;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确定;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198047元,发包价:1978242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最新版《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及《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等要求合格标准,且通过工程项目当地电力主管部门验收并送电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机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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