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蓄电池测试仪项目进行询比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二、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名称:采购蓄电池测试仪项目。
2.2 项目编号:NYZX2025-031
2.3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数量(套) | 交货地点 |
1 | 蓄电池容量测试仪 | 1 | 郑州新郑国际机场 |
2 | 蓄电池内阻测试仪 | 1 | |
3 | 完成本项目包含配套的分析软件、安装(含更新)和永久授权,并提供参数调试,技术培训,现场指导等服务 |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项目除售后服务外其余全部工作。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2.6 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包。
2.7 采购预算:共计5.00万元(含税)。
三、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
3.2供应商是蓄电池测试仪器制造商或蓄电池测试仪器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供应商是制造商授权商的,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明。
3.3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电力、新能源、铁路、地铁、石油化工、通信等单位的蓄电池测试仪器供货业绩至少一个,合同金额中蓄电池充放电测试仪器部分不低于10万元,蓄电池充放电测试仪器品牌应与本次供应商所投品牌保持一致。(提供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信贷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6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非企业性质的供应商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8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须为供应商在职正式员工,提供2025年1月以来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9供应商被列入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且在禁入期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
3.10与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含所属企业)存在以下关系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1)河南省机场集团员工及其近亲属为公司股东的(上市公司除外)。
(2)河南省机场集团员工及其近亲属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参与经营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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