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省道306线官亭至巴燕段道路整治
工程GY-SG1标项目
水稳砂石料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购文件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2025年8月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省道306线官亭至巴燕段道路整治工程GY-SG1标项目
水稳砂石料公开竞争性采购公告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省道306线官亭至塔加段道路整治工程1合同段,起点位于海东市民和回族自治县官亭镇赵木川村,终点位于化隆县塔加乡,路线桩号K1+175~K21+695,路线全长20.528km。依据工程的图纸设计,需要使用钢护栏一批,用于工程施工。
2.采购物资规格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暂定交货周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机制砂 | 0-4.75mm | 30998.72 | 吨 | 2025/9/-2025/10 | 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官亭镇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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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碎石 | 5-10mm | 17713.55 | 吨 | |||
3 | 碎石 | 10-20mm | 17713.55 | 吨 | |||
4 | 碎石 | 16-31.5mm | 28054.94 | 吨 | |||
合计 |
| 9448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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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8月31日10时30分至2025年9月3日 9时,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报名和下载采购文件。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9月3日10时00分至9月6日11时 00 分,逾期未进行网上投标者,则说明放弃投标。
5. 开标时间
6.1开标时间:2025年9月6日11时00 分。
6.2开标地点:本次采购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会议。
6. 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省道306线官亭至巴燕段道路整治工程GY-SG1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 海东市民和回族自治县官亭镇赵木川村附近
联系人:黄永富
联系电话:18117958881
电子邮箱:1364613205qq.com
监督机构: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9-69986552
投标人须知
1. 投标报价
1.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1.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1.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
1.4本次水稳砂石料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为固定单价
投标报价方式:出厂单价(含税)=材料费+运费
出厂价:包含但不限于包装费、装卸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管理费、利润、利息、增值税税金以及所有明示或暗示的费用。
运输费:货物从厂家安全运送到项目产生的费用。
当国家发布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时,不含税合价保持不变,增值税税率按调整后税率执行,价税合价随之调整。
以上二部分累加构成到项目指定地点的水稳砂石料合同价。以上报价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合同供应方、发票开具方、材料款收款方三流需一致,中标人不得委托第三方单位或个人收款。
项目根据报价结果邀请报价合理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报价至少2轮,原则上邀请前一轮报价前3名或前30%供应商谈判报价,同时公司也可在第一轮报价供应商中选取部分优质或战略供应商同时参与下一轮报价。
1.5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经公司研究决定,将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包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5.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5.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2.结算及支付
(一)结算对账
1.结算周期: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2.结算数量:每月结算量以双方确认后的数量为准。双方对结算周期内的数量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
3.结算时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由甲方留存。
(二)发票开具
1.甲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约定内容和本期实际供货结算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若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结算货款。
2.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1.购买方信息(发票左上方)
名 称: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10000220521254B
地 址、电 话: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262号 029-89560180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支行
61001720015050000695
2.备注栏信息(发票右下方或下方)
项目名称:青海官燕道路整治1标
项目地点: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
(三)支付
1.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票、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2.支付起点及支付比例
①甲方自结算款项达到 10 万元时开始向乙方支付,在办理结算过程中,保持该固定额款项不予支付,供货结束时将该固定额款项一次性支付。
②中期支付:在上述第①项约定的前提下,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支付本期结算含税价款的 93 %(其中30天内支付 60 %款项、60 天内支付33%款项)。(7%作为履约保证金扣除)
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③最终支付:本合同质量保证期满,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甲方扣除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款项,在收到乙方收款收据后60日内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3.甲方按照载明的乙方收款信息向乙方支付款项。除非甲方同意,甲方不接受乙方单方委托向第三方付款的申请,乙方仍执意要求委托甲方向第三方付款的,甲方有权中止向乙方支付全额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如业主未按时或未足额向甲方支付结算款,甲方可相应调整对乙方的中期支付、最终支付比例及期限,此时甲方不承担相应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四)履约担保方式
(一)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过程中乙方因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并不予返还。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①乙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如有);
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供应材料;
③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四)因乙方违约被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在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未补足的甲方有权在当期材料结算款中扣缴补足,不足部分在下期结算中扣缴补足,直至补齐履约保证金。
3.技术规格要求
1. 总则
1.1本次采购所描述的技术说明仅供报价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做参考,其中如相关的说明、要求和工程数量等与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等有冲突的情况,应以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为准。
1.2报价人在满足本次招标的有关资质的前提下,必须熟练掌握并执行有关国家法规、行规及有关水稳砂石料专业技术设计与施工规范,以便能够更好地做好成交后的售后服务工作。
1.3报价人在成交后的供货期间,生产作业及运输应符合环境保护及国家相关安全要求,严格贯彻国家及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规范、规程,严格按规操作。
1.4采购文件中的材料规格数量仅供报价中参考用,具体供应材料规格数量以施工实际需求为准。
1.6 本说明中的专业技术要求为主要技术指导性原则,详细的施工技术要求、施工作业规定均应遵守国家及相关行业部门的强制规范及规定。
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
3. 质量保证
3.1 确保全部产品质量达到国家和业主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
3.2质量保证期满足各包件招标人业主方最低要求。
4. 出厂试验检测
4.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4.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交货地点、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5、检验与验收
5.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5.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5.3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5.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5.5买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应通知卖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退货,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5.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5.7 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合格后,按照项目现场验收为准,同时进行抽样检测试验。
5.8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投标文件格式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省道
306线官亭至巴燕段道路整治工程GY-SG1标项目
水稳砂石料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 物资描述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暂定交货周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机制砂 | 0-4.75mm | 30998.72 | 吨 | 2025/9/-2025/10 | 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官亭镇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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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碎石 | 5-10mm | 17713.55 | 吨 | |||
3 | 碎石 | 10-20mm | 17713.55 | 吨 | |||
4 | 碎石 | 16-31.5mm | 28054.94 | 吨 | |||
合计 |
| 9448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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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实际收货数量为准。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甲方计划为准。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2.投标物资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投标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送货地点 | 运距 | 计量 | 暂定数量 | 含税综合单价(元/吨) | 总价金额 | 备注 | |||
(KM) | 单位 | 材料费 | 运输费 | 综合单价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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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2+3 | 5=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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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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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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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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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以上报价均为含税价(税率 %)。
2、以上报价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一票制结算方式(不要运输发票),即投标人、合同供应方、发票开具方、材料款收款方三方一致,中标人不得委托第三方单位或个人收款。
3、请投标人按照银行转账付款方式报价。
4、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实际收货数量为准。
5、付款方式按照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样本条件执行。
投标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人对《物资描述表》中的材料数量进行报价。
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该表中综合单价为指砂石料每吨综合单价,是买方支付卖方的货物及服务等的单价,其包含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材料供货所需的原材料、机械、劳务、服务、质检、装货、运输、损耗、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以及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和风险。
3、若投标人需对上述条件和资料作修改和补充的,应在其投标报价中明示。
3.成本分析表
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集团战略采购价 | 运费 | 利润 | 税费 | 其他 | 综合单价 |
1 | 2 | 3 | 4 | 5 | 6=1+2+3+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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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仅针对土工膜投标货物作单价分析,本表中的综合单价6必须与投标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一致。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签字:
日期:
合同编号:
材 料 采 购 合 同
甲方: (需方)
乙方: (供方)企业类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合作共赢、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
(一)本合同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及其附件;
(三)合同履行中的会议纪要;
(四)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投标报价文件。
以上文件相互补充或解释,若存在冲突,以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
第二条 材料及合同价款
(一)材料基本情况:
序号 | 材料 名称 | 型号 规格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含税 单价(元) | 暂定含税合价 (元) | 不含税 单价(元) | 暂定不含税合价 (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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